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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副刊:捷克人今年看病要自掏腰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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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波兰《选举报》3日报道,从2008年开始,捷克人要为每一次看医生、开处方和住院自己掏腰包。报道称,虽然看病费用不是很高,但这将大大限制人们不必要的就医次数。

  按照新规定,第一次到儿科、妇科、牙科和其它专科就诊时需要支付30克朗(相当于1.6美元)的挂号费。此外,看心理医生也要花30克朗的挂号费。

  如果需要住院,捷克人将需要支付每天60克朗的住院费,叫救护车则要支付90克朗的费用。医疗改革后,开处方也需要花钱。今后,捷克人要为每一张处方支付30克朗的费用,而且医生每次只能开两种药。

  这种改革旨在限制人们对医生的“频繁拜访”。到目前为止,捷克人平均每年去医院看病的次数为13次,有的地区甚至高达20次,这一数字比欧盟国家的普通公民平均要频繁两倍。

  在1991年前,捷克实行的是全民免费医疗制度。从1993年起,捷克正式实施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即将原有国家全额支付医疗经费的制度改为由个人、单位和国家共同承担。根据2004年的规定,每个捷克公民每年需要交纳2000克朗作为医疗福利基金。捷克人在生病时可以享受有关药品费、处方费、门诊费和住院费等各项医疗开支的政府补贴。

  由于捷克医疗保险政策比较宽松,就医便利,个人负担不多,参保人员就医除药品、牙科和特殊手术需要自负一定费用外,个人几乎无需支付其它费用,因此浪费和滥用现象较为严重。从1993年开始,捷克公民在医疗服务方面所支付的费用增加了7倍,由40亿克朗上升到280亿克朗,这一费用包括直接支付的费用、保险公司承担的费用和私人捐助者为医疗机构提供的赞助。在这期间国家为此所承担的费用增加了3倍,从690亿克朗增加到了1990亿克朗。

  捷克中右翼政府希望通过医疗改革减少开出处方的“积压”量,因为许多用国家财政补贴购买的药品后来大多因过期被扔进了垃圾箱。根据改革后的新规定,如果一年之内,患者看病的花费超过5000克朗的话,多出的部分会由医保公司返还。另外,对于那些生活贫困者、孤儿院的孩子和患不治之症者可以免除新增费用。

  其实,早在2007年8月捷克人就被告知,将要为看病就医自掏腰包。当时,捷克总理托波拉内克竭力呼吁议会通过有关公共财政改革的法律,其中包括医疗付费制度改革的内容。议员们最终投票通过了该法律,因为如果不限制国家的支出和降低财政赤字,捷克不可能达到在最近几年内加入欧元区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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